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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一betway088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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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行政〔201701

                                                          

必威一betway088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从严控制与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扩大学院对外联络和交流,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广西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术活动、访问交流、检查指导、人才招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实践、校友校庆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公务接待工作。

    三、接待审批与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是学院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管理,拟订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二)学院各部门需要学院安排公务接待的,应在接到来访预约的3天内,填写《必威一betway088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核,送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同意后,再报送学院办公室执行并备案。

四、计划与准备

(一)学院办公室在接到学院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来访预约时,应了解来宾基本情况,包括:来宾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这基础上按照接待标准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接待路线图和经费预算方案。

(二)学院办公室根据来宾需要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三)学院办公室根据来宾情况提前按接待标准安排接待车辆、订好用餐的酒店、用餐标准、拟订好菜单;经批准需要安排住宿的,应提前按接待标准预订好住宿酒店,根据需要在房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

   (四)需要召开会议、座谈交流、学术讲座的,学院办公室须在活动举行前的1-2天内提前安排好场地、茶水,检查和准备好音响设备、投影设备,做好相关领导和人员台签,制作好横幅、欢迎牌、指示牌,安排好摄影摄像及接待人员,并草拟新闻通讯稿等。

(五)根据接待情况做好记录,协调做好其他相关接待工作。

五、接待标准

(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一般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按照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水果和花蓝。

(二)实行一函一餐,学院只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次公务接待用餐。

(三)公务接待用餐提倡在学校食堂进行,一律不提供烟酒,接待费用标准为: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每人不高于160元;司局级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每人不高于12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90元。根据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到校外酒店进行公务接待的,需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具体标准为: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每人不高于200元;司局级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今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调整接待标准。

(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接待费用报销

(一)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相关经办人应在接待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接待费报账完毕。

(二)由学院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待费报销。报销接待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填写和准备好相关报销凭证后,交由学院财务报账人员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广西师范大学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接待清单”)和点菜明细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七、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公务接待工作负总责,直接参与公务接待工作的人员负主要责任。学院纪委要加强对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的监督与检查,严防学院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未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填报《必威一betway088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接待审批手续的,学院一律不予接待。

(三)按规定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严格公务接待的预算管理。

(四)接待费中禁止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对于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上报学校予以严肃查处。

(六)委托学校管理的各类代管经费、科研经费需列支公务接待费的,需事前列出预算,并经委托方或管理机构审批,具体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涉外宾客(含港澳台)的接待工作,根据学校国际交流处的要求和规定安排。

(八)学院办公室须于每学期最后一周汇总全院该学期公务接待汇总表(附件3),报学校校长办公室备案。

(九)本实施细则与学校规定相抵触时,以学校规定为准。

(十)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解释。

 

附件:图片关键词附件1:广西师大必威一betway088公务接待审批表.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公务接待清单.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公务接待汇总表.doc 

 

 

必威一betway088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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